新聞:41歲趙小僑歷經1次人工受孕、2次試管失敗,第3次一度成功懷胎15周,最後仍是沒能留住。
聽到這個消息真的很遺憾,
我n年前在捷運上碰到一個女性朋友,
聊了一下,
我說上班時間你怎麼還在這裏,
她說她在休產假,
粗線條的我脫口而出:
「前幾個月看到妳,沒看到妳大肚子啊?」
了解之後才知道她是流產,
對,流產,
後來張山地懷孕期間也曾經因為羊水流失而安胎過,
在醫院裡面躺了兩個禮拜,
我才知道原來懷孕這種事情不是一帆風順的!
還好後來那個朋友也順利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,
算是圓滿結局。
不過要提醒的是
產假不是只有產婦有,
如果懷孕到一半流產,還是可以請產假的!
1.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,可以請4個禮拜;
2. 懷孕2-3個月流產,可以請1個禮拜;
3.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,可以請5天。
傷心之餘,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,
今天的正經文就講到這裡⋯⋯
相關法條:
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:
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;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;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一星期;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。